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出台规范性文件 强化审查调查措施文书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出台规范性文件 强化审查调查措施文书使用管理-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高质量办案年”活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常用文书使用管理规范(试行)》,总结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项调查措施运用情况及工作实践经验,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常用文书使用管理规范(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试行) 》)于近日正式印发。

《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调查措施文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常用措施文书由承办部门自行管理,程序类文书和留置、搜查、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重要措施文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使用文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严禁越权审批、未批先用,严禁利用文书手续擅自扩大审查调查范围和办理与审查调查工作无关的事项。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承办部门各类文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该《管理规范(试行)》由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起草,广泛征求了办案部室意见建议,对于强化自我监督、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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