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规范性文件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规范性文件

苏农规〔2017〕5号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委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清理情况报经委党组会议审定,决定废止《江苏省水稻不育系鉴定暂行办法》(苏农业〔2007〕4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我委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本网为公益性网站,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转载此文,请与本站联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