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翠鸣湖引水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监理招标文件

中牟县翠鸣湖引水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监理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中牟县翠鸣湖引水工程已由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牟发改资[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牟县翠鸣湖引水工程,服务范围为中牟县翠鸣湖,建设内容:一座处理能力24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引水管网2.24km。

2.2项目地点:中牟县境内。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共划分一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

2.4计划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报名企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施工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企业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时要与报名时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限定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4)业绩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2014年8月1日以来必须具有类似规模的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

(5)信誉要求:

1)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所报项目经理);

2)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1.2监理标

(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2)项目总监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且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4)业绩要求: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14年8月1日以来)必须具有类似规模的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中显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

(5)本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时要与报名时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须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3招标人拒绝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参与本项目。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5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报名:

4.1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9月1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投标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函扫描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dhhnfgs@126.com)。

注意事项: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应列明单位名称、拟投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拟任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内容。投标报名函应清晰可辨,投标人按规定发送投标报名函后应致电代理公司进行信息确认。

5.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报名后请派代表于2017年 9月4日至2017年9 月8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有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身份证原件、第3.5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网页截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2209)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壹仟元(¥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购买文件携带资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或注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劳动合同、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6)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7)企业及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

(8)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资格条件中的承诺书)。

(9)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备检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水务局网》及《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中牟县

联 系 人:路女士

电 话:0371--6216058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2209

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18939255007

水行政监督部门:中牟县水务局

电 话:0371-6216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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