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为3月1日即将实施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好,以下简称“94号令”)做好了准备。以后,全国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到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均应采用这两个范本。
94号令出台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答记者问时,提出:要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及时制定并印发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等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此次两个范本的发布很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质疑和投诉进行了规范,同时也提高了各方当事人的效率。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包括四大类内容,即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事项具体内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为了更好的指导供应商制作质疑函,范本当中还特意归纳了“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关于质疑,供应商应该明确四个关键点,第一,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函;第二,采购人才是质疑答复的法定责任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第三,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该一次性提出,否则过期不候。第四,潜在供应商只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包括五大类内容,增加了质疑的基本情况介绍。即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事项具体内容、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投诉书范本中也有投诉的注意事项“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于投诉,如果出现下面四种情况,财政部门会驳回投诉,供应商应该注意,第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第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五,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财政部出台94号令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少数供应商为了自身利益,进行虚假或者恶意投诉,造成了行政资源的大量浪费。94号令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确定投诉人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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