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范本建设 明确法律适用-招标文件范本

编者按 工程采购,由于涉及《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交叉,实践中一直存在法律适用界定模糊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工程采购的操作执行带来困惑。为理顺工程采购法规制度依据,解决工程采购实践难题,国采中心开展了工程项目试点,研究制定工程项目方案流程和采购文件范本,并在近日举办了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科教文卫体系统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详解工程采购法律适用和实务操作,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项目采购依法规范开展。

国采中心 做好工程采购创新固本两手抓

加强范本建设 明确法律适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兼纪委书记 李春杰

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共完成工程类单独委托项目686个,采购资金82.72亿元,在创新性、规范性等方面成效显著。在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上,国采中心副主任兼纪委书记李春杰介绍了国采中心为做好工程采购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落实政策功能 促进公平竞争

国采中心在去年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明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应注重发挥政策功能,从鼓励采购国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助力产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

“我们一方面全面清理规范保证金收取、减少资质证明核验,为供应商减负;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诚信建设,加强供应商履约监管。”李春杰介绍道,如强化工程项目定点执行监管,制定工程定点企业信息变更、信息显示管理办法,对定点企业资质、人员、业绩等信息网上公示;加大对重点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回访力度,推进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政策落实。

突出重点任务 加强范本建设

“2016年,高校工程项目明显增长,且主要集中在寒暑假,具有委托时间集中、时效性要求高等特点,为此我们将高校项目列为重点任务。”李春杰说。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事关民生福祉,且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国采中心也将这部分项目确定为重点关注对象,设置“国采工程”办理窗口,开辟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招标项目在京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绿色通道,并及时更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招标文件范本。

为促进制度标准的刚性约束,还加强了工程项目的范本库建设,对于大额、重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全程监控报告。针对涉密项目采购周期短、保密性强等特点,制定工程类涉密项目招标采购规程,确保政策制度全覆盖。

明确法律适用 创新招标模式

工程采购要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厘清工程项目法律适用问题,国采中心成立调研小组,形成《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适用法律研究报告》,对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做了进一步梳理和明确。

2016年,国采中心还开展了竞争性磋商试点工作,探索设计、施工一体化的DB模式招标。据李春杰介绍,为解决特殊项目公开招标的低效、高成本问题,制定了《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试点方案》,试点完成故宫博物院西城墙修缮工程项目,办理周期仅24天,为文物加固和抢修赢得了宝贵时间;采用DB模式招标完成2017哈萨克斯坦世博会中国馆建设项目,促使设计方和施工方权责统一,成效显著。

业务培训

工程采购法律适应如何界定?

■ 董晓鸥

培训班上,国采中心采购三处副处长郭俊杰着重介绍了工程采购的法律适用问题。

遵循“两法”框架

从法律层面来讲,工程采购要遵循《政府采购法》体系和《招标投标法》体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指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那么,什么是“与工程建设有关”?以电梯为例,如果与新建工程一起招标电梯,适用《招标投标法》;如果更换或加装电梯,则属于货物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郭俊杰说,还要注意区分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体系,公告、公示的时间以自然日计算,而《政府采购法》体系则大多按工作日计算。

理清各类规定

“对于工程招标项目来说,还需要遵循工程招标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郭俊杰讲道。他还详细介绍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制度。

比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招标的标准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再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应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郭俊杰表示,工程采购存在法规规章多、主管部门要求不同、属地化管理、涉及部门多等情况,采购人要做好前期调研论证、资质条件设置、资格审查、工程质量验收等各环节工作。

加强范本建设 明确法律适用

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场

如何做好非招标工程项目采购?

■ 黎 娴

“随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选择非标方式的工程采购项目会越来越多。那么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国采中心采购三处李淼对此作了讲解。

明确非标采购法定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了工程的定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法律适用,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作了衔接,避免工程采购在法律适用上产生混乱。”李淼说。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采用招标方式。除此之外的,应结合项目需求特点,采用非标方式采购。”李淼解释说。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还明确,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据此,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

制定非标采购文件范本

“竞争性谈判执行74号令;竞争性磋商执行财库214号文。”李淼还重点介绍了工程项目采用这两种非标方式的采购实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公式计算。”李淼说。

据了解,2016年国采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其中商务部分按照住建部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确定;技术需求采取专门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等。

对于非标采购方式,李淼着重提醒采购人注意专家和供应商组成及符合性审查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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