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书记是什么级别(书记处书记职责与级别分析)

中央书记处书记是什么级别(书记处书记职责与级别分析)

  中共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立于1934年党的六中全会,机构职能是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书记处书记由政治局常委会提名,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自诞生之日起,中央书记处经历过几次演变。

  现在的中央书记处书记由哪些领导职务担任呢?行政级别是哪一级呢?

  由于1980年以前中央书记处的机构职能不够稳定,因此下面小编主要介绍1980年以后的情况。

  一、11-12人阶段

  1980至今中央书记处书记超过10个人共有两届,分别是第十一届12人和第十二届11人。这一阶段是中央书记处职能稳定后的早期阶段,因此属于探索时期。担任书记处书记的领导职务来源比较广泛,既有中共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又有国家的副职领导人。例如中共中央负责人包括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中办主任,国家副职领导人包括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这些领导职务均为副国级。这一时期还存在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没有政治局常委兼任书记处书记的情况出现。

  二、4—5人阶段

  这一时期同样经历了两届中央委员会,分别是第十三届4人和第十四届5人。担任书记处书记的领导职务比较集中但并不固定,均为中共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中宣部部长、中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办主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既有正国级又有副国级。这一时期中央书记处书记存在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出现过多次免职和增补情况,二是开始有政治局常委兼任书记处书记。

  三、6—7人阶段

  十五届至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人数均保持在6—7人,第十五、十六、、十八、十九届为7人,第十七届为6人。担任书记处书记的领导职务基本稳定,大部分为中共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还有个别国家副职领导人担任,这一时期均有一名常委兼任书记处书记,既有正国级又有副国级担任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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