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级人大机构设置需要编委确定吗
答:编办的全称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编办的全称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地方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编办是行政事业单位。编办的全称是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的地区称编制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二级局或下属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确定和指标分配。其职能主要是审核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以及行政编制总额。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等。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及待遇都可能要经过编办的审核。
2. 县人大内部机构设置
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2〕1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副厅级及以上机构设置的规定》(冀办字〔2015〕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上级有机构限额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机构限额设置;没有机构限额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机构编制规定进行设置。新设立的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第四条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必须明确机构规格。不得通过干部整体高配等形式变相提高机构规格。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除了经上级批准和编制部门明确规定要求外一般为股级,不得违规超权限、超规格设置内设机构。
第五条 凡涉及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升格、更名等相关事宜,应当按照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的规定,统一归口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县编委写出专题申请后,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严格把关,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统一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行文。
第六条 机关内设机构和新建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内部职能整合,在限额内按照“撤一建一、撤二建一”的原则动态调整,不再增加机构总量,不再批准设立行使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置3人以下机关内设科室和事业单位,严禁设置1人科室和事业单位。
第七条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批准。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还应当依法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名称和股级干部职数的核定、调整,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方案,提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
凡未按审批权限批准的,一律不得先行运作,不得违规配备领导干部。
第八条 研究机构设置等相关问题,必须按权限经过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参加人数应当符合召开会议有关要求。一般不得采取领导圈阅的方式审批。
第九条 研究机构设置有关事宜,应当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出现违纪违规问题要承担相应责任。县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对机构设置方案和报批程序严格把关,在提交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研究时,应当如实汇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机构编制规定,履行好报告、解释、提醒职责。应该把关而没有把好关、应该提醒而没有提醒且造成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县人大机构编制设置
没有行政级别,一般由政府或县委成立的一个经济决策机构,并非编制内常设机构,而财经工委一般指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检查有关财政、经济、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农、林、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 县级人大机构设置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外文名
County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职能
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草拟审核
主要职能
(一)负责各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以及办理文件需要,组织协调县属各部门、各镇政府和省、市及外地驻惠东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予以处理或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三)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协助县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并报送紧急信息。
(五)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
(六)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和处理群众来信工作。
(七)管理县政府经研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县政府招待所和管理挂靠的县外事侨务局、法制局、物价局、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以及县政府驻深圳、广州办事机构。
(八)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
县乡两级的领导班子基本是一致的,主要是县乡委领导班子、县乡政府领导班子、县乡人大领导班子和县乡政协领导班子,一般所谓的四大班子领导主要也就是指这四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其中县委书记和乡党委书记是负责党委事务的,县长和乡长是负责政府行政事务的,人大和政协都有提案权限,为一个地区的和谐发展献言献策!
6. 县级人大机构设置需要编委确定吗对吗
一、县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
1、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县委员会
3、县中级人民法院
4、县人民检察院
二、县政府委办局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县经济委员会
8、县教育局
9、县科学技术局
10、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1、县公安局
12、县监察局
13、县民政局
14、县司法局
15、县财政局
16、县人事局
1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县国土资源局
19、县规划局
20、县建设局
21、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22、县交通局
23、县粮食局
24、县商务局
25、县文化局
26、县卫生局
27、县人口与计生委
28、县审计局
29、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县地方税务局
31、县国家税务局
3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3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4、县环境保护局
35、县水利局
36、县工业促进局
37、县农业局
38、县广播电视局
39、县新闻出版局
40、县文物局
41、县体育局
42、县统计局
43、县物价局
4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47、县信访局
48、县人民政府研究室
49、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50、县林业局
51、县信息产业局
52、县老龄委
53、县行政服务中心
54、县招商局
55、县房产管理局
56、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57、县水产局
58、县知识产权局
三、县委部委办局
59、县纪委监察局
60、县委组织部
61、县委宣传部
62、县委政法委员会
63、县委政研室
64、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65、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66、县国家保密局
67、县委统战部
68、县委党校
四、县政府其他委办局
69、县地震局
70、县中医管理局
71、县路政局
72、县乡镇企业局
73、县运输管理局
74、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5、县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76、县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77、县城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78、县老干部局
79、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80、县监狱管理局
81、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办)
82、县人民政府参事室
83、县档案局(馆)
84、县版权局
85、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86、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87、县政府口岸办公室
88、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89、县公安消防局
90、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五、人民团体(公务员编制)
91、县妇联
92、中国贸促会分会
93、县残疾人联合会
94、县海外联谊会
95、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96、县科协
97、共青团市委
98、县总工会
99、县消费者委员会
100、县摄影家协会
101、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02、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03、县工商业联合会
104、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05、县志愿者协会
六、县事业单位(财政列支)
106、县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107、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08、县委县政府招待办
109、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110、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1、县招投标中心
112、县经济信息中心
113、县投资管理中心
114、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5、县电信分公司
116、县移动分公司
117、县联通分公司
118、县铁通分公司
119、县供电公司
120、县邮政局
121、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122、县气象局
123、县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24、县通信管理局
125、县投资促进局
126、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27、县医疗保险局
128、县无线电管理局
129、县科学技术研究院
130、县勘察设计研究院
131、县人才市场
132、县图书馆
133、县公路总段
134、县中心血站
13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6、县人民医院
137、县中医院
138、县妇幼保健院
139、县高级中学
140、县高新技术开发管委会
七、县其它办
141、县教学仪器供应(管理)站(办)
142、县医疗卫生用品供应管理办(中心)
143、县采购办
14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45、县台办
146、县招商局
147、县邮政(通信)管理局
148、县监察室
149、县体育局
150、县体委
151、县普教室
152、县编委
153、县史研究室
154、县职教中心(办)
155、县德育办
156、县未保办
157、县电教中心
158、县初招办
159、县中招办
160、县高招办
161、县自考办
162、县防雷办
163、县园林局
164、县文联
165、县退安办
166、县妇联
167、县残联
168、县精神文明办
169、县拆迁办
170、县民委
171、县工商联
172、县共青团委
173、县民革
174、县农工党委
175、县民盟
176、县致公党委
177、县民建
178、县民进
179、县水产局
180、县畜牧局
181、县水利局
182、县水电管理局
183、县科技局
184、县科委
185、县外商服务中心
186、县国际交流中心
187、县教科所
188、县成教处
189、县交通局
190、县路政中心
191、县交通局
192、县农业局
193、县农林局
194、县车管所
7. 县人大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内设部门一般叫“组成部门”,中央层面叫部或委,省级叫厅或委,市、县叫局或委。
以县级政府为例,组成部门一般都是发改局、人社局、教育局等等,承担政府的主要职能。
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相比,除了工作职能的区别外,最大的区别是:政府组成部门的“一把手”即局长或主任,一律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插一句:县级人大常委会在政府序列只可以任免:代县长、副县长、组成部门的一把手这三类。县长则由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任免。)
8. 县级人大下设机构
县级公务员单位多了,市里有的基本上县里都有,当然不是完全对接,不如发改委县里叫发改局,财政局市里县里一样,统计局一样,卫健委有区别,有的地方县里把民政和卫生健康合一块了,审计局也一样,交通局也一样,政府办一样,党委口不一样,宣传部人事部司法局公安局都一样,建设局园林局也一样,另外根据地域不同有些局有些地方没有比如海事局内陆好多地方没有,总之,全国一盘棋,大部分市里和县里差不多,有时县里会把职能合并到一格局,否则上边领导找不到对口单位啦
9. 县级人大机构设置需要编委确定吗为什么
编办是行政事业单位,全称是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二级局或下属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确定和指标分配。
1、编办从上到下非常忙,区县编办由于手里货少,人也少,所以相对来说工作压力较上级单位要大很多。但是工作效率较低,主要是自主权有限,很多事情要来回汇报,要上编委会讨论。
2、编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中县委办、组织、宣传、统战、信访、台办、政法委、纪检委、老干局、人大、政协、工、青、妇共15单位中的一个,其重要性和整体前景还是很好的,这个单位大多比较低调但工作内容不容忽视。
3、编办前身是人事局,职能简单的讲,就是管各个单位增减编制和人员的。后来把变编制和人员分开了,编制给了编办人员给了人社局。意思大概就是,你单位想增(减)几个人(这里指的是正式在编人员),编办说了算;你单位最后进来的是谁,人社局说了算。
10. 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有编制吗
编办是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
编办主要职责:(以市级编办为例)
1、负责研究起草本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并组织 实施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审核报批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局级机关的内设机构。
5、统一管理本市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区县的行政编制。
6、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处级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审核报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级领导职数;核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
7、负责研究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审核报批相当正副局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8、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本市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核报批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项。
10、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11、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