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凉市崆峒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平凉市司法局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全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健全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崆峒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凡出台规范性文件,都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由牵头起草部门先送司法局法制股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机构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全程参与区政府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牵头组织对全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关注重点,提高效率质量
坚持把合法性、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作为规范性文件审查重点。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首先经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再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由区长签署发布,同步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予以公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制股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对规范性文件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司法局报备,保证了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规范运行,加强登记管理
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司法局法制股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确定专人负责,细化了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明确了操作程序,理顺法制部门与基层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先行登记制度和正式登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在部门建议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先行登记,由司法局法制股审查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然后牵头起草部门组织撰写,经法制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在正式行文后由司法局法制股进行登记,纳入正式目录,有关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本、资料也一并归档。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既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也方便了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及时清理。
加强培训,培养专业队伍
高度重视全区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和能力。积极组织参加省、市部门的各类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甘肃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平凉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对基层部门法制工作人员、机关文秘人员的法制培训,使他们熟悉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的操作程序,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工作责任感。把规范性文件制作与备案审查纳入了基层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范围,注重从理念上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努力营造执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